民事诉讼证据谁提供
- 发布时间:2025-07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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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民事诉讼证据谁提供
在民事诉讼中,当事人对自身主张有举证责任,法院必要时可依职权收集证据。
1、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是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就得提供如合同、侵权事实等相关证据支持,被告反驳原告主张时同样要提供证
2、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有特定情形,像涉及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等。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及司法公正的平衡。
3、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证据如鉴定意见由专门鉴定机构出具,这是为保证证据的专业性与权威性。如果您想深入了解民事诉讼证据提供的具体事宜,或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相关的问题存在困惑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。
二、民事诉讼证人需承担哪些义务
民事诉讼中,证人负有多项义务。首先是出庭作证义务,经人民法院通知,证人应当出庭作证。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,经法院许可,可以通过书面证言、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。
证人需如实作证,不得作伪证,否则可能面临罚款、拘留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,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同时,证人有保密义务,对在法庭上知晓的案件情况及当事人隐私等予以保密。
此外,证人应遵守法庭纪律,听从审判人员指挥,按要求陈述证言等。若证人违反义务,妨碍民事诉讼顺利进行,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,以保障诉讼程序公正、高效推进,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审理。
三、民事诉讼证人有哪些权利可享受
民事诉讼证人享有多项权利。首先是安全保障权,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法律保护,若因作证面临危险,法院会采取保护措施。其次有获得补偿权,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、住宿、就餐等必要费用及误工损失,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;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,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;当事人没有申请,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,由法院先行垫付。证人还有陈述权,可就所知案件事实如实进行陈述。并且有权查阅询问笔录,若记载有遗漏或差错,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。另外,在庭审中,证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、书记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回避,以保障公正作证环境。
在民事诉讼中,当事人对自身主张有举证责任,法院必要时可依职权收集证据。当您深入了解了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基本举证原则,以及法院依职权收集